基础班-马兆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本节的重点:1.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2.合伙人性质转变的条件及转变后的责任承担★【知识点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设立上的区别:1.合伙人的要求不同:普通合伙人→有限制;有限合伙人→无限制。2.出资上的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例题·单选题】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丁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A.甲B.乙C.丙D.丁【答案】B【解析】甲、丙和丁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因此,在该有限合伙企业中,乙普通合伙企业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向合伙企业出资的是()。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B.债权C.社会关系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答案】B【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二、事务执行的不同1.对外代表权的不同: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对外代表权,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无对外代表权。但是,对涉及有限合伙人根本权益的事项,有限合伙人享有一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提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①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基础班-马兆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②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多选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赵某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钱某、孙某、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