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佘倩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第二契税【知识点3】税收优1.法定减免(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授权减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4.延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契税法》实施前制定)(新增)(1)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规定【相关链接】个人转让其购买住房的增值税规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个人购买住房面积税收政策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减按1%>90平方米减按1.5%家庭二套住房北上广深以外≤90平方米减按1%>90平方米减按2%北上广深一律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基础班-佘倩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2)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免征契税。(3)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5)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6)棚户区改造中,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7)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8)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9)2021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