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六章公司法律制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股东大会职权同股东会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享有下列职权:(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2)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11年案例分析题)(幅度)(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2013年,2011年案例分析题)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刻度)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刻度)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幅度)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例题·2018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A.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C.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提供的担保D.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答案】ABCD【解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包括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C选项正确);(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A选项正确);(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B选项正确);(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D选项正确)。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2/3)通过。(幅度)【对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刻度)【例题·2019年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一定比例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比例是()。A.30B.70C.50D.60【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