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第八单元变更本单元考情分析2021年2020年2019年ABABAB单项选择题1———11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1/61/6————考核分值3.52.50.00.01.01.0公司法律制度章节框架一、股权转移(一)股权转让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对外转让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1/2)同意。(2010年案例分析题)【提示】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要求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1/2)。3.对外转让规则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提示】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提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仰仗于转让股东的通知。陈小球-基础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提示】公司章程规定(可以<30日)→通知(≥30日)→30日(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规定放弃转让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提示】允许转让股东“反悔”,但应赔偿其他股东损失。(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提示】协商→出资比例(6)股东优先购买权被损害后的救济有限责任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