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葛玉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第五个人所得税课程提第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必一、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个人居民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重要依据。它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一个纳税人如果后来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中国境外居住,但是在这些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尽管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甚至连续几个纳税年度,都未在中国境内居住过1天,但他仍然是中国的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全球的应纳税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基础班-葛玉第五章个人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取消了原有的临时离境规定,按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确定。即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出境多少次,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可判定为我国的居民个人。综上可知,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包括以下两类: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境内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举例】一个外籍人员从2018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虽然该外籍个人曾多次离境回国,但由于其在我国境内的居住停留时间累计达206天,已经超过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