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六章公司法律制第六公司法律制本章考情1.本章规律: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各种考核形式均有涉及,在案例分析题中经常结合证券法进行考查。本章知识理解难度不大,但较为零散且在考试中考查细致,需要反复记忆、不断对比,方能取得较为理想的分数。建议考生边学边记,切勿将记忆任务留到考前。2.教材变动:(1)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新增“设立登记”“注销登记”等(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调整“独立董事制度”,新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本章脉知识点详第一部分公司的法人资考点1公司法人财产权★★★【学习提示】本考点中最关键的为针对担保的决议要求,各种题型均有涉及;其余内容简单了解。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对外投资的限制1.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数额: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的限额。3.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二)担保的限制第12021年2020年2019年卷1卷2卷1卷卷3卷1卷2单选题4题4分4题4分3题3分3题33题34题4分4题4分多选题2题3分2题3分2题3分1题1.5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案例分析1/6题2.51/3题5分---2/7题51/7题3合计7题9.5分7题12分5题6分4题4.5分5题6分7题12分7题10分基础班-苏第六章公司法律制1.要求:【补充1】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补充2】表决权的确定:【记忆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2.越权担保: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1)后果:①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②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处理。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链接】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①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②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③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