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四、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提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承担责任时,发起人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连带关系。(2)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提示】保护公司,但更保护善意相对人。【例题·2016年多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答案】ABC【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2.公司因故未能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部分发起人依照前述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提示】约定→出资比例→平分(3)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例题·2019年单选题】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