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知识点八】委托合同一、转委托1.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2.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相对性)二、损失赔偿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知识点九】运输合同一、客运合同1.成立时间——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2.旅客的权利义务(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旅客可以自行决定解除客运合同。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3.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向旅客及时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4)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5)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货运合同1.托运人权利义务(1)办理货物运输,因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3)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2.承运人权利义务(1)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3)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