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泉春-基础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第二节契税法一、纳税义务人1.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3.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提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强调的是“谁获得产权谁纳税”,产权仅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总结】对于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转让方和承受方的纳税情况:【例题·多选题】孙某将自有住房无偿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王某,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下列有关孙某赠房涉及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A.孙某应缴纳契税B.王某应缴纳契税C.孙某应缴纳印花税D.王某应缴纳印花税【答案】BCD二、征税范围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1)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2)视同买卖房屋行为:①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②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张泉春-基础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4)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4.房屋赠与(1)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2)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3)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5.房屋互换房屋所有者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6.其他情形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