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四章合同法律制第五部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考点1租赁合同★★★【学习提示】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的期限、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权均属于重点内容,但其余内容仍需熟悉。一、关于期限的规定1.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2.不定期租赁:(1)情形:①(变动)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②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③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后果: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租赁合同中,为不定期租赁的是()。A.甲与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0年B.甲与丙口头约定,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为3个月C.甲与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期未作约定,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D.甲与戊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戊继续使用该房屋,甲未提出异议【答案】CD【解析】(1)选项A: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并不是不定期租赁。(2)选项B:租期在6个月以内,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是定期租赁。(3)选项C: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4)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二、双方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1)维修:①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补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述规定的维修义务。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③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收益: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承租人:(1)租金支付:①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A.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