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第五节合同的保全本节的重点: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行使的具体要求2.撤销权成立要件【知识点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一、代位权的定义——基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行使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怠于行使的判断标准: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果债务人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催促次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没有就此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仍然构成懈怠。3.债权均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也应到期。例外情况: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具体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提示】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限制。三、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基础班-马兆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1.主体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诉讼上的第三人——债务人2.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四、行使代位权的后果1.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2.费用负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3.行使的后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例题·单选题】张某对王某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王某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张某经调查发现,王某对李某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赵某因赌博欠王某8000元;另外,王某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刘某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刘某享有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