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六、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提示】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由第三人完成(1)主要工作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2)辅助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材料(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2)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3.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变更工作要求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5.定做人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6.报酬支付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妥善保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9.定作人随时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例题1·202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