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号公布中国铁道出版社1996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二节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第三节货物的托运、受理和承运第四节货物的搬入、装车和卸车第五节货物的到达、交付和搬出第六节货物运到期限第七节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第八节运输阻碍的处理第九节货车出租和托运人自备机车、车辆的运输第十节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的交接第三章货运事故处理、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第一节货运事故处理第二节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第三节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第四章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的划分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二、货车和集装箱施封拆封的规定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四、个人物品运输办法格式:一、货物运单二、货票三、物品清单四、委托书五、货物标记(货签)式样六、押运人须知七、车站日期戳式样八、特价运输证明书九、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十、货运记录十一、普通记录十二、赔偿要求书十三、运费杂费收据附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