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欺诈背景与情境:2000年4月21日,河南A公司与中国香港永佳实业公司签订了两份纱卡销售合同。合同价值86420美元,价格条件为FOB上海,运输起止由上海经香港到孟加拉,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5月13日,泛洋(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传真给A公司,要求其安排5月18日和19日的船出运货物。5月15日,B国际货运公司传真给A公司告知送报关单据的地址。5月16日,A公司向宏海箱运有限公司订舱,托运人为B国际货运公司,收货人为泛洋(香港)船务有限公司。5月17日,A公司的货物进入B国际货运公司仓库,A公司将货物交给宏海箱运有限公司出运到香港,并作了电报放行指令。5月18日A公司传真给B国际货运公司一份出口货物委托书。5月19日,宏海箱运有限公司出具了以A公司为托运人、泛洋(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货到香港后,由宏海箱运有限公司根据A公司指示交给泛洋(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与此同时,5月18日,泛洋(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传真给B国际货运公司告知给A公司的全程提单的填写内容,B国际货运公司立即传真给A公司,A公司修改后回传给B国际货运公司。5月19日,B国际货运公司将自己签发的环亚格式的全程提单传真给A公司确认。5月22日,B国际货运公司将签发的提单寄交给A公司。6月20日,A公司因信用证不符不能议付,传真B国际货运公司委托其迅速查明涉案货物确切位置,并将货运回上海港。据查,泛洋(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从未在香港商业登记署作过登记;香港永佳实业公司于1999年4月23日歇业。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6/2003/6/dc06401614341036300276960_5839.htm,经改编整理。问题:河南A公司应如何防范案例中的骗局?B国际货运公司是否有责任?分析提示:在接触新客户时,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当货运代理向国内的卖方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提单后,就应该对货物全程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