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实务证券投资实务实训九证券交易监管与自律一、实训目的和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理解证券交易监管与自律的内容。要求学生:能区分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证券交易行为;能自觉抵制非法和违规的证券交易行为。二、实训课时:2课时任务一:熟悉证券交易监管任务二:熟悉证券交易自律管理三、实践条件实践场所:证券投资实训室所需资料及设备:教材、实训作业本、电脑网络、证券行情软件等四、实训操作步骤1、分组,4-5人一组。2、结合老师的讲解,每位学生完成实训内容,并把过程记录在实训作业本上。3、每组对各组员完成的实训内容和实训体会做成PPT,进行展示交流。每位学生完成各自的实训作业,写好实训体会和总结,进行自评和互评;每组完成一个PPT。[学习目标]应知:证券监管的概念、原则、手段。监管对象和机构。证券交易禁止性规定。证券自律管理的概念。自律管理机构和自律管理的内容。应会:能区分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证券交易行为。能自觉抵制非法和违规的证券交易行为。任务一:熟悉证券交易监管目的要求:掌握基本内容;内幕交易辨析;操纵市场行为辨析;虚假陈述行为辨析;欺诈客户行为辨析;其他禁止性交易行为辨析;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典型案例辨析;乐山电力违规交易及相关人员处罚;了解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案例导入]案例:官员内幕交易第一案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在调查高淳陶瓷股价异动过程中发现,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于2009年2月至4月间,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过程,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其妻子陈巧玲。刘宝春、陈巧玲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以出售所持其他股票、向他人借款400万元所得资金,并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由陈巧玲在其办公室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买入614022股高淳陶瓷股票,并于股票复牌后至6月24日期间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49.9万余元。证监会认为上述两人的行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罪,将该案于当年9月移送司法机关。2010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刘宝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749.9万余元。这是全国首起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刘宝春堪称“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