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以L/C方式向某美国商人出售货物一批。美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美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我方坚持认为美方应付款,于是认真准备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提交银行要求付款,请问我方公司能否收回货款?2、我某外贸公司向美国Q公司出口冻牛肉60公吨。每公吨CIF价30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美方Q公司按时开来L/C,证内规定:数量为60公吨,总金额180000美元。我外贸公司发货时,实际装运67公吨,缮制的商业发票表明:数量62公吨,总金额186000美元。当我外贸公司持单办理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试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并说明理由。3、我国Z公司向英国M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罐头果汁,合同规定6月份装运,5月底M公司开来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有效期至6月30日。Z公司于6月24日装运后,立即缮制单据,并于6月28日到指定银行议付,但议付行以单据不符拒付。原来Z公司的业务员在缮制商业发票时将货物名称写为“鲜果汁”,请问这一细小的不符点是否会影响到货款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