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制进出口管理限制进口货物许可证件管理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废物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关税配额管理规定数量内按配额税率,规定数量外按配额外税率征收关税(一般是1年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技术目录管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6个技术领域16项技术,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造币技术限制出口货物出口配额限制及非配额限制出口配额许可证:绝对数量管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直接分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采取招标分配原则,绝对数量管理以签发许可证的方式来实现的各类限制出口措施,目前我国非配额限制管理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两用物项出口及军品出口等许可管理技术目录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由进出口管理货物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任何情况下一律予以批准,进口前实行自动登记,凭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报关(基于国家对这类货物统计和监督目的)其中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基于检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