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有上百年的历史,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等,其核心是社会保险制度。国外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1、萌芽阶段代表国家是英国。16世纪前后,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各国进入工业化早期,伴随着圈地运动后,农民被迫离开土地,部分沦为流民,无家可归,社会矛盾突出,政府被迫考虑救济贫民问题。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也称旧《济贫法》),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的萌芽。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规定政府有义务对贫民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旧《济贫法》确认国家负有救济贫民问题的责任,并形成了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但是救助对象有限,救助水平是低层次的。2.形成阶段代表国家是德国。德国统一后,统治阶级极欲进行对外扩张,但当时国内矛盾重重,劳资关系恶化,产业工人风险突出。当时德国的铁血首相俾斯麦颁布了三项法案:1883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从而完成了当时世界上第一份比较完备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这三项法案受到工人普遍欢迎,有力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德国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从性质上看,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保障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从内容上涵盖了疾病、工伤和老年这三项劳动者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社会风险,从体制上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交费作为享受保险的条件,保险费用多方共同负担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具备的基本原则。因此这种社会保险制度比社会救济制度更具现代意义,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分别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险制度。3.发展阶段代表国家是美国。受1929年-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遭到重创,大量工人失业,老年人的养老储蓄化为乌有,传统的社会救济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美国总统罗施福根据凯恩斯经济理论,开始大力干预经济,实施社会保障。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签署《社会保障法》,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生效。基本内容是失业保障、老年保障和各种津贴。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不仅在实践中基本解决了美国社会面临的失业和老年问题,而且在理论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使社会保障从形式到内容都更加完整和统一。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