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票据概述1汇票2本票和支票3目录CONTENTS第八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概述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票据的法律特征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为设权和债权证券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为流通证券票据为要式证券票据的种类各国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采取法定主义,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法定种类之外的票据。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大多采用“合并主义”,把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票据统一立法。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以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则采取“分立主义”,将票据仅分为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而把支票列为另一种有价证券,进行单独立法。票据的种类我国2004年修订的《票据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即采取合并主义立法体例。票据的功能01DATA02DATA03DATA04DATA支付功能汇兑功能流通功能信用功能05DATA融资功能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而依法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债务为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行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基本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附属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作的行为,包括背书、承兑和保证。票据行为的概念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包括狭义的票据行为之外,还包括票据的见票、提示、划线、付款、更改和涂销等。票据行为的特征01DATA02DATA03DATA04DATA要式性无因性文艺性独立性05DATA连带性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由“作成”和“交付”两项行为构成。出票的目的在于创设票据权利,并使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出票(Issue)主要票据行为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受让人,从而使票据上的权利发生转移的票据行为。背书(Endorsement)主要票据行为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并以签名形式将此项意思表示于汇票上的行为。只有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承兑之后,才对汇票的付款承担责任,并由此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Acceptance)主要票据行为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在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由他代为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