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主编戴桂荣成骏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分社第四单元消费税会计专业能力目标:通过本单元学习,明确消费税的基本规定;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能熟练进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会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处理;会填制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具备完成消费税及其会计处理知识、掌握消费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会与税务人员打交道,会与其他岗位会计人员合作,会利用会计学方法完成消费税会计工作。【引导案例】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想一想: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2.该首饰商城应交消费税税额如何计算?3.该首饰商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4.1消费税的基本规定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有重点的选择某些特殊消费品再征收税额的一种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征税方法。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4.1.1消费税纳税人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四种类型:(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受托单位和个人为代收代缴义务人。(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4.1.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