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400-678-3456第四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本节考点】【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出租【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①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十分广泛。②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③土地使用权是法律特别设定的一项物权。④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⑤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有限。⑥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拔1.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2.范围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3.特征(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2)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4)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5)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外,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1页/共5页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400-678-3456(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偿)1.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方式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国务院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