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证与UCP600第10条主讲人:章安平改证与UCP600UCP600Article10(a)除第三十八条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QUESTIONTWO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请问A银行必须要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吗?为什么?KEYTWOUCP600Article10(b)开证行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并自通知该修改之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但是,保兑行可以选择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若然如此,其必须毫不延误地将此告知开证行,并在其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A银行可以加保兑,也可以不加保兑,其原因是:QUESTIONTHREE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KEYTHREEUCP600Article10(c)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开证行不能拒付,其原因是:改证与UCP600UCP600Article10(d)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任何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转告发出修改的银行。QUESTIONFOUR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KEYFOURUCP600Article10(e)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开证行可以拒付,其原因是:QUESTIONFIVE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信用证修改中还规定“受益人若不同意修改条款应当在2015年8月10日前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如果受益人没有给开证行回复,然后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