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湖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经济法》湖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经济法》教学团队《经济法》教学团队项目六经济仲裁与诉讼模块二民事诉讼项目六经济仲裁与诉讼模块二民事诉讼目录3教学内容2重点难点4教学小结1教学目的1Partone教学目的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内容教学小结【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管辖2、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2Parttwo重点难点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内容教学小结【教学重点】民事诉讼管辖【教学难点】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平台3Partthree教学内容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导入】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房屋所在地法院D、甲、乙协议的法院【答案】选C。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一、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诉讼的参加人1、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2、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的人。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一、民事诉讼概述(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论是否公开审理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2、合议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外,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两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二、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二、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