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湖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经济法》湖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三公司法律制度模块三公司法其他重要规定项目三公司法律制度模块三公司法其他重要规定《经济法》教学团队《经济法》教学团队目录3教学内容2重点难点4教学小结1教学目的1Partone教学目的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内容教学小结【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2、使学生了解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2Parttwo重点难点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内容教学小结【教学重点】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2、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教学难点】公司税后的利润分配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平台3Partthree教学内容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导入】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1、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2、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2月13日刑满释放的李某。3、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3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4、该公司业务员王某5、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5月10日刑满释放的何某。6、黄某,2012年欠银行50万贷款至今未还。【答案】第4、5正确。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湖南机电职院《经济法》教学团队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