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模式比较与改革评析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理论界的重视。本文比较了几种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指出了它们的优缺点。并以某些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为例证,重点分析说明了金融业经营体制与监管模式的改革、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以及金融监管重点及方式的改革这三个具体问题。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模式;体制改革一、问题的提出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金融国界正在逐渐消失。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任何一国都不可能脱离开放的国际环境孤立运行。在这种环境下,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的发展、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和范围的变化引发了各国关于监管体制及结构的争论,并对监管机构传统的划分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上关于金融监管体制争论的焦点是:应由专职机构实行分业监管还是由综合机构行使统一监管职能?监管体制及组织结构是否影响监管目标的实现和监管的效力?以专职机构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否会在整体上忽视了金融体制及其复杂结构的风险?中央银行是否还具有监管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和保险机构)和市场的作用?二、目前主要金融监管模式比较(一)统一监管模式典型的统一监管模式指对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这个监管主体可以是中央银行或其他机构。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势包括:第一,成本优势。统一监管可节约技术和人力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可大大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第二,改善监管环境。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提供统一的监管制度,避免由于多重监管者的监管水平、强度不同,使被监管者面临不同的监管制度约束。其次,避免被监管者对多重机构重复监管及不一致性无所适从。第三,适应性强。金融业务创新日新月益,统一监管模式可迅速适应新业务,避免监管真空,降低新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减少多重监管制度对金融创新的阻碍。统一监管模式的缺点是:缺乏竞争性,易导致官僚主义。因此,就要求监管主体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使其潜在优势(规模经济等)得以最大化的内部结构,同时要防止潜在的风险。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欧的挪威、丹麦和瑞典已经开始将分散的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模式。1996年以后,日本和韩国也转向这种模式。1997年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最为著名。截止1999年,真正实行统一监管的有13个国家,包括瑞典、挪威、丹麦、冰岛、英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