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海上保险合同法2国际航空运输合同3国际多式联运4目录CONTENTS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班轮运输(Liner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指承运人按固定航线和既定挂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运费率,用船舶将众多托运人的货物从特定的装运港运往预定的目的港,并按运价本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经营方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口,也没有预先制定的船期表和费率本,船舶经营人与需要船舶运力的租船人通过洽谈运输条件、签订租船合同来运输的一种经营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商法》第41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班轮件杂货运输合同一般通过订舱的方式成立。班轮公司会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刊登班轮航线和船期表。这是一种要约邀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托运手续,称为订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通常填写订舱单或者发送相应的数据电文,载明货物的品类、数量、装船期限、装卸港等内容,其性质为要约。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决定接受托运,则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除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直接洽谈达成外,经常通过船舶经纪人而达成,并普遍使用格式租船合同。我国《海商法》第43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托运人任意解除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这是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基于某种原因,在合同仍可履行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任意解除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