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法总论一、物权的概念和效力(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法律特征:1权利人直接支配物2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3排他性优先效力效力物上请求权(二)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是指同一标的物有两项以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以及先发生的物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1)物权优先于债权(2)先发生的物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2.物上请求权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妨害的权利。可分为:返还请求权、妨碍除去请求权和妨碍防止请求权二、物权的类型(一)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要求:物权的种类不得任意创设物权的内容不得任意创设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所有物享有的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排他性权利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二)我国物权法上物权种类(三)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划分标准:权利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自物权:权利人对自己的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对他人的物享有的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划分标准:标的的种类动产物权: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不动产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3.主物权与从物权划分标准: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如所有权。从物权:只能依主权利的存在而存在,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如担保物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4.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划分标准:物权的存续是否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指物权的存续有期限限制,如抵押权无期限物权:指物权的存续没有期限限制,如所有权三、物权的变动(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二)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指物权依法公示后,即具有社会的公信力,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和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1.公示原则交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