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v1直播基础班2Z20805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范围(2011单;2013单;2014单;2015单;2016单;2017单)(一)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3.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附带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定提出一并审查,不含规章。(二)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三)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三、行政复议决定1.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2.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Z20805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2单;2018单)(一)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侦查行为)(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调解仲裁行为)(3)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内部行政行为)(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过程性行为)(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执行法院文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