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资源税制•第一节资源税•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耕地占用税第一节资源税•一、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二)作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筹集财政资金。•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一)征税范围•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税率税目税率一、原油销售额的6%~10%二、天然气销售额的6%~10%三、煤炭销售额的2%~10%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六、有色金属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原矿每吨0.4~30元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税率。•三、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四、资源税的计算和征收•(一)计算•两种计税方法:•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适用范围: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适用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二)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三)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