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二、行政复议的目的与原则•(一)目的•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3.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书面审查原则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政处罚争议•(二)行政强制措施争议•(三)许可证管理争议•(四)行政确权争议•(五)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六)农业承包合同争议•(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争议•(八)行政许可争议•(九)不履行法定职责争议•(十)行政给付争议•(十一)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二、可附带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认识处理决定的争议•(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争议第三节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一、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二、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定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的办事机构。•三、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复议权力,承担复议责任是二者主要区别。第四节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一)复议申请人及资格•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1.申请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2.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继其权利的法人可以申请;•3.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理申请•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一)复议被申请人及资格•1.行政主体;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3.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二)被申请人的确认•1.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