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轮岗交流(支教)校长教师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直属中小学校(园):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中小学(园)校(园)长教师等轮岗交流(支教)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1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参与轮岗交流(支教)校长教师的交流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中小学(园)校(园)长教师等轮岗交流(支教)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123号)文件精神,按流出流入学校(中心校)各自职责,切实做好2016年本单位轮岗交流(支教)校长教师的交流期满考核工作。2.各流入学校(中心校)要安排轮岗交流(支教)校长教师(名单详见盘教发﹝2016﹞138号附件)填写《盘县教育系统教师轮岗交流年度工作考核表》(一式三份,原单位、流入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各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26日至30日由流入单位中心校或学校(县直校、园)统一交教育局政工股510室。3.请各单位务必做到人员到岗、资料齐备,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各类资料印证。如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单位负面清单。联系人:卢征伟电话:3636881附件:《盘县教育系统教师轮岗交流年度工作考核表》盘县教育局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