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第十二章产业组织与反垄断政策1.你是否认同奇虎360公司给出的腾讯公司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明?如果要证明腾讯公司居于市场支配地位还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你是腾讯公司的代表人,你如何为自己的公司辩护?答:不认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要证明腾讯公司居于市场支配地位还需要证明腾讯公司对销售市场有控制能力,即对消费者的选择具有控制力,而在实际的即时通讯软件市场中,还存在着MSN、飞信、人人等一系列工具,腾讯没有形成对销售市场的绝对控制。2.在网络通信市场,捆绑销售和搭配销售行为是否一定是伤害竞争的?你认同奇虎360公司的指控理由吗?如果你是腾讯公司的代表人,你如何为自己的公司辩护?答:在网络通信市场,捆绑销售和搭配销售行为不一定是伤害竞争的。不认同奇虎360公司的指控理由。软件的捆绑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用户,这在其他软件公司中也是常见的行为,同时,消费者仍然具有自主选择是否安装的权利并不是奇虎360公司认为的具有强制性。3.根据反垄断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你认为奇虎360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答:不合理。奇虎360公司没有对其经济损失进行举证证明,1.5亿元的赔偿金额没有明确的依据。另外,奇虎360公司关于赔礼道歉的要求也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