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合同标的不明引发的争议天津钢管公司与均良蔬菜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由蔬菜公司在国庆“黄金周”7天向钢管公司提供新鲜蔬菜3500千克,每千克蔬菜单价1元。均良蔬菜公司在约定的期间向天津钢管公司送去了小白菜3500千克,但钢管公司拒绝接受小白菜,认为自己职工食堂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去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需要的蔬菜。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方面,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钢管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与均良蔬菜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各种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土豆圆白菜就是茄子、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蔬菜公司认为,合同所说的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送去了小白菜,并反驳钢管公司:小白菜不是蔬菜,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资料来源:樊建廷、干勤.商务谈判.大连:东北财经出版社,2011.)案例思考:1、案例中引发争议的原因是什么?2、如何解决和避免类似争议?对你有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