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1.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1.独立行使审判;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合议、回避、公开、•两审终审;4.诉讼法律地位平等;5.使用本民族语言;6辩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二)特有原则•1.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原则•2.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3.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4.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5.选择复议为主,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7.不适用调解结案原则•8.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对受案范围的肯定式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