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文珠海电子集团大厦房地产评估纠纷乔志敏(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系)摘要:本案例在介绍珠海电子集团大厦概况及其委托评估和拍卖的基础上,阐述了该房地产评估纠纷的缘起,以及评估行业不同主管部门对该房地产评估事件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观点申述。关键词:珠海电子集团大厦房地产评估评估纠纷1.珠海电子集团大厦概况该房地产评估纠纷案的评估客体是坐落于广东省珠海市吉大路2号的珠海市电子集团大厦(以下简称电子大厦),隶属于珠海市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电子大厦是珠海经济特区周转厂房发展有限公司于1984年报建,1986年竣工的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轻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393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权。1988年10月,电子公司前身珠海经济特区电子工业总公司从珠海经济特区周转厂房发展有限公司购得电子大厦,每建筑平方米600元人民币,总计235.8万元人民币。电子公司购得电子大厦后,将其改为商铺和办公楼,并将商铺和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珠海市政府“清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用地性质领导小组”于1994年7月27日,就电子公司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用地性质发出查处通知书,责令于1994年8月11日前向珠海市国土局清查整顿办公室申报登记。电子公司提出将大厦一层800平方米使用功能改为商场的申请,经珠海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局批准同意改变使用功能,并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交地价、办理有关手续。2.珠海电子集团大厦的委托评估因电子公司的下属公司拖欠珠海国际有限公司债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2日二审终审后作出民事判决,珠海国际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总金额本息合计1200余万港元。法院于1995年7月31日查封电子大厦,1996年1月委托珠海市拍卖行对电子大厦进行拍卖。拍卖前,法院于1996年1月23日委托珠海房产评估所对电子大厦的价值进行评估。珠海房产评估所以1996年3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电子大厦的价值为14587723元人民币,并向法院出具了估价答复书。法院分别于1996年4月16日和5月31日两次将估价答复书送达电子公司,电子公司当时并未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3.珠海电子集团大厦的拍卖法院委托珠海市拍卖行以珠海房产所的评估价为底价进行拍卖。为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拍卖行分别于1996年4月8日、4月22日、5月31日、6月5日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其中在后两次拍卖公告中还公布了拍卖底价。1996年6月7日,拍卖行举办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