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含义1、再保险含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赔偿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2、再保险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业务活动。3、与再保险有关的概念(1)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directinsurer)或分出人(分出公司)、分保人(cedingcompany),(2)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cededcompany)或分入人(分入公司)。(3)再再保险或转分保(retrocession),(4)转分保分出人,接受方为转分保接受人。(5)分保费或再保险费。(6)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commission)。(7)自留额、分出额或分保额。图13-1再保险与转分保的过程投保人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损失发生时,仅向甲公司索赔分保费签订再保险合同分摊甲公司赔款签订转分保合同分摊乙公司赔款分保费再保险及转分保险(二)危险单位危险单位,亦称风险单位,是风险管理学中的基本研究单位,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最大损失范围。它与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不同,并不一定以每张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危险单位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possiblemaximumloss)的基础。通过危险单位划分确定最大损失范围后,保险公司对该范围内保险财产遭遇保险事故可能损失的程度进行进一步的估测,便可得出可能最大损失的金额。以此为据,保险公司可以确定自身在特定项目上的自留风险比例,并安排所需的各项再保险保障。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较为复杂,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险别并结合专业知识来决定(三)自留额和分保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能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retention)或自负责任额。分保额(cession)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又称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实务中对于某种单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确定,从分出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上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1.资本金自留额的大小与公司的资本成正比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越多,表明其财力越雄厚,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越强,则其自留额可订高一些;反之,自留额则宜订低一些。2.业务量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大小对自留额的确定有重要影响,按西欧保险市场的资料,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与年保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