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与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章保险合同概述2(二)保险合同在民法中的定位1、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合同-《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寿保险合同的物权特性:有价证券的转让和质押2、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合同-商事合同与消费合同的区别之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商事合同与消费合同的区别之二:合同的解释权3、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有本质区别。3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一)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合同与人身保险(personalinsurance)合同-寿险合同(lifeinsurance)与非寿险合同(non-lifeinsurance)(二)补偿性保险(compensationinsurance)合同与给付性保险(paymentinsurance)合同-损害填补型保险与定额给付型保险4二、保险合同的分类(续)(三)原保险(originalinsurance)合同与再保险(reinsurance)合同-再保险人与投保方之间有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四)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而设定其权利,有无义务履行之要求?-第三人的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5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人对某些特定被保险人的赠与保单行为是否有效?-对于无偿合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定及其履行的要求不同;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bilateralcontract)-双务合同的法律特性:“同时履行抗辩”与“过错未履行之责任”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不同时性-英美法系中的单务合同(unilateralcontract)的概念更强调合同的“单方强制履行请求权”;-保险人履行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不确定性;三、保险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合同的部分履行和全部履行-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