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21〕35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1—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再创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数字化改革等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我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期,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20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达30218亿元、占GDP比重468%,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新型贸易中心、新兴金融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产业强劲增长引领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2020年达7020亿元,对GDP增长贡献率达349%;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规模分别位列全国第三、第四;数字安防、云计算、大数据等行业影响力持续增强,培育千亿元企业1家、百亿元企业25家。—2————数字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产业数字化指数位居全国第一。累计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63家(个)、未来工厂12家;初步构建“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10个、上云企业近44万家;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50万元/人,5年内提高294%。———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领全国。2020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移动支付活跃用户普及率达75%;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基本实现全省覆盖;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等落地建设运营;“互联网+健康”“非接触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发展。———创新生态体系日益完善。之江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城市大脑”、视频感知平台等入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