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函〔2023〕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ZJAC01-2023-0016—2—杭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更好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我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坚持就业优先“扩中”“提低”,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构建以竞争性就业为主体,以自主创业、新业态就业为补充,以支持性、辅助性就业为兜底的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新格局。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指标体系序号指标2025年目标值1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e65%2大学学历以上残疾人就业率e70%3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100%4残疾人单位就业占比e60%5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总体培训率e40%6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培训就业或创业率e45%—3—序号指标2025年目标值7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率100%8区、县(市)规范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帮扶)基地覆盖率100%9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e530010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数e30011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e900012培育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数e40二、主要措施(一)构建示范引领的就业环境。1.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制度及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十四五”期间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区县(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确保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比例达15%以上。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按比例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可适当放宽残疾人职位开考比例、年龄、学历、专业、残疾类别等级、户籍等限制。对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的单位,相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