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组成本委员会是按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0日]会议通过成立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挑选,委员会人数最少要有三名成员,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并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方可委任额外的委员会成员、更替或罢免委员会的成员或秘书。会议程序会议通知:(a)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七天。(b)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秘书(应委员会成员的请求时)可于任何时候召集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通告必须亲身以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委员会成员不时议定的其他方式发出予各委员会成员(以该成员最后通知秘书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为准)。(c)任何口头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尽快(及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确实。(d)会议通告必须说明开会目的、时间及地点,连同议程议程及其他需要各委员会成员为了会议而参阅的有关文件。法定人数: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委员会成员。开会次数:每年最少开会一次。书面决议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任何决议,惟所有委员会成员必须签字。委任代表委员会成员不能委任代表。委员会的权力委员会可以行使以下权力:(a)为执行其职责而向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的任何雇员及专业顾问索取所需资料,并要求任何该等人士准备及提交报告及出席委员会会议及提供资料及解答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b)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评审有关董事的表现及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c)如委员会觉得有需要,可就本职权范围事宜向外界寻求有相关经验及专业才能的独立第三方的独立法律及其他专业意见(包括独立的人力资源顾问公司或其他独立专业人士),并在委员会需要时,可邀请该等人士出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有权进行其认为适当的查询(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破产及信誉查册)、报告、调查或公开征募及取得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前述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d)每年检讨本职权范围及其履行其职责时的有效性,及如委员会觉得有需要,可向董事会提供修改建议;及(e)为使委员会能恰当地执行其于第七章项下的责任,其认为有需要及便捷的权力。委员会应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a)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