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石阡盘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行为,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1、收受贿赂或回扣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3、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嘱等;7、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8、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9、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五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公司、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1、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2、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3、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4、隐瞒或删除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5、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7、偷逃税款;8、其他谋取公司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三章反舞弊常设机构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内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包括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与自我评估;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