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组成本委员会是按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0日]会议通过成立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挑选,委员会人数最少3名,而大部分成员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及由董事会委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会议程序会议通知:(a)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口头或书面)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七天。(b)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秘书(应委员会成员的请求时)可于任何时候召集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通告必须亲身以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委员会成员不时议定的其他方式发出予各委员会成员不时通知秘书的电话或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或邮件地址。(c)任何口头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尽快(及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确实。(d)召开会议的通告必须说明开会目的、时间及地点及连同议程及其他需要各委员会成员为了会议而参阅的有关文件。第3.3条所述委员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有关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委员会会议日期的最少三天前(或委员会全体成员协议的其它时间内)送出。委员会其它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为两位委员会成员。开会次数:每年最少开会一次。委员会成员不能就有关其本身的薪酬决议上投票。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赞成方式通过任何决议,惟所有委员会成员必须签字。首要的基本规则所定薪酬的水平应足以吸引及挽留董事管好公司营运,而又不致支付过多的酬金。任何董事不得参与订定本身的酬金。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主席及/或行政总裁,如有需要,亦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委任代表委员会成员不能委任代表。委员会的权力委员会可以行使以下权力:(a)在签订有关合同前,审阅任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向董事会就变更该等合同的条款提出建议;(b)就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奬金及福利提出建议;(c)在有证据显示本集团董事及其它雇员失职时,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如有需要)罢免有关人员的职务;(d)如委员会觉得有需要,可就本职权范围事宜向外寻求有相关经验及专业才能的独立第三方的独立法律及其他专业意见并由本公司负责有关费用,并在有需要时邀请该等人士出席委员会会议。前述费用由本公司承担;(e)可取得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务;(f)每年检讨本职权范围及其履行职责时的有效性,及如委员会觉得有需要,可向董事会提供修改建议;及(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