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第七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4、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