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指引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及时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盘点范围及内容盘点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建工程等。盘点内容包括核实资产数量、型号(面积)、单价、价值;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核对资产手续是否完善,证册是否完备等。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及年终盘点我公司要求每年进行二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由实物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或年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第四条参与的部门、人员的指派与职责每次盘点工作均需由总经理牵头,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追查盘盈盘亏的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盘点工作并负责进行账实的核对工作。(一)总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二)复盘人:由财务部人员担任,负责现场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以及盘点监督之责。(三)盘点人:由实物管理部门指派,负责现场盘点具体工作,如点计数量,核查质量,核对型号、规格等。第四条盘点步骤:1、财务部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的主管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2、每次盘点,盘点现场至少应包括盘点人和复盘人3、盘点物品时,由盘点人提供实物清单,并以此为据进行现场盘点,包括点计数量、丈量面积、核对规格(型号)、核查资产质量等。复盘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信息,如实详尽记录于“盘点统计表上”,无误后与盘点人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第五条盘点执行中的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进行准备的事项,必须深入了解。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照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点总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6、盘点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