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化工〔2022〕42号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20〕2号)、《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21〕1号)、《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中大设备〔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隶属学院或依托学院管理的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实验场所,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相关人员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四条学院建立学院、实验室、实验人员的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第五条学院院长、书记同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第六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队伍,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实验室签订工作责任书,建立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二)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程,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建立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监管考核机制与隐患整改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四)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五)根据日常监管考核情况提供奖惩建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认。—2—第七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按照《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监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定期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管考核。第八条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面主要职责:(一)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组织修订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确认。(二)统筹学院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