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四大“金科玉律”(特点)1、自考考前过关秘籍:考前一个月大量做;2、教材为辅,做题为主,提前准备,提前过关;3、合理有效的进行临时抱佛脚对于考试突击过关一样有效果;4、自考考题大部分来至近十年来的考试真题国际私法的考试题型:单选题(共30个小题,每个小题1分,共30分);多选题(共5个小题,每个小题2分,共10分);简答题(共4个小题,每个小题6分,共24分);论述题(1题共12分);案例题(共2个小题,每个小题12分,共24分)第一部分绪论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主讲人:张旭欢迎报考我校自考象的一个法律部门。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主讲人:张旭欢迎报考我校自考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二)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1、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