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剂医药管理系统初级认证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一节销售业务GSP一.关于销售业务方面的GSP条例1.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2.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企业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4.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5.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1年,但不得少于3年。6.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7.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8.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9.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行,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10.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二.相关名词解释1.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量用法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种:1)药物的副作用:药品在规定常用剂量使用时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这里强调应用“目的”,因为一种药物往往有多种作用,目的不同,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如阿托品用于治胃痛时,常出现口干,心跳加快等副作用了。如用于治疗有机磷中毒,则其口干,心跳加快等副作用又成为治疗作用了。又如阿司匹林,口服易致胃溃疡,甚至可致出血,这是其副作用,但将其用于预防心肌梗死(尤其是二级预防),这个副作用又成为治疗作用了。2)药物的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是少数具有特异体质的患者对某些药物产生的异常反应,如口服阿司匹林,大多数人无异常反应,但少数人会发生皮疹、发热、皮炎、哮喘、白细胞减少,严惩者可产生过敏性休克。个别药物可通过皮肤过敏试验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绝大多数药物都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对多种药物、食物有过敏反应者。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南延线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软件孵化器A栋3楼电话:028-85310000传真:028-853111001千方百剂医药管理系统初级认证第二节销售管理GSP设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