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剂医药管理系统初级认证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一节采购业务GSP一.关于购进的GSP条例1.企业应制定能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2.企业进货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3.企业进货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4.企业进货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5.企业进货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6.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7.企业购进的进口药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8.企业购进的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9.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10.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对首营品种(新剂型、新品种、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11.企业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12.企业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应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13.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14.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二.相关名词解释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南延线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软件孵化器A栋3楼电话:028-85310000传真:028-853111001千方百剂医药管理系统初级认证1.批准文号:国家颁布的准许该药生产的号码。2.生产批号: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该药时的一个号码。3.首营企业:首次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4.首营药品:第一次从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包括新剂型、新规格、新包装。5.特殊管理药品:指四大类药品,即毒性药品、麻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