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2公司注册域名、设置网页的六大好处1.互联网上公司的唯一识别表记2.互联网上找到公司的简便途径3.通过与e-mail地址的联系加强公司的印象,“公司职员名@公司域名.cn”4.全球,全天候的网上免费广告和宣传5.网上与客户通信的渠道6.电子商务时代的License域名总数达~三千万,年增长~二百万3与域名有关的IP保护域名商标纠纷争议解决机构依据UDRP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律等域名运行基础设施的新创造软件软件+硬件硬件专利、版权保护IP和域名构成和运行协议软件自由软件非自由软件TCP/IP等版权和专利保护1、2、3、4域名与商标的纠纷WIPO1stProcess(1998)1.要求注册者提供准确、可靠、详尽的联系材料2.采用统一行政程序解决域名恶意注册3.给予驰名(著名)商标、服务标记特殊保护4.新gTLD的引入,应在渐进、可控制的条件下进行5WIPO关于判定恶意注册的条件1.该域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误导性相似2.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3.域名的注册和(或)使用具有恶意6WIPO关于恶意的定义高价出售利用商标知名度谋求其网站利益自己不用,阻止商标所有人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破坏竞争者的商务等7ICANN与CNNIC的补充规定1.恶意使用排除不为商业目的使用域名合理使用,无意为获得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或玷污原商标域名使用已被广为人知域名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引进“域名反向侵夺”概念3.维持上诉权平等8司法解释(2001,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使用和注册有恶意。9CNNIC关于解决域名纠纷的办法2002.9.30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的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10CNNIC关于解决通用网址纠纷的办法(2001.8.4)1.投诉人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2.被投诉的通用网址与投诉人享有权利或利益的名称相同或相似3.被投诉的通用网址注册人对通用网址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权益4.被投诉的通用网址注册人对通用网址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11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与驰名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