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关于《城乡规划法》的几个问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城市规划》杂志执行主编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石楠2008年1月一、简要概述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六、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一、简要概述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六、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城乡规划是什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温家宝,2001.7)•……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一种任何经济体制都采用的政府规划,是我国唯一一种由专门的法律授权的政府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内涵•从立法的角度讲,城乡规划是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力的干预和制约•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重要约束条件是私权保护、私权平等•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中公权使用的约束机制–规划应当符合多数人的意志–规划的制定应当有效约束个人意志–规划许可应当是公开、公平的–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原则–规划应有利于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城乡规划法》必须解决四大问题•确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城乡规划基本属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满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进行有效综合调控的规划工作体系•指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城乡发展模式“《城乡规划法》是管规划的法律”•从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强调对于基本民生的重视。•落实法律责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突破: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化。–由强调维护行政权力的转向制约行政权力–强化公众参与–强化部门参与–强化监督机制法制的核心在于制约公权力,《规划法》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私有财产。《城乡规划法》立法进程回顾•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专家学者对于《城市规划法》的不足开展讨论,有关部门1999年着手酝酿《城市规划法》的修改问题。•2000年4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向建设部提出起草统一的《城乡规划法》的报告•2000年8月,建设...